【神州乐器网讯】在搜索网站上,几大房产中介均都购买了竞争对手的关键词进行推广。在百度检索“搜房网”,链接里却是其他公司;在必应里输入“搜房网”,点击进入却是其他网站;在搜狗里输入“巴黎婚纱摄影”,出现6家推广链接网站,均不是巴黎婚纱官网。在360搜索输入“巴黎婚纱摄影”得到的结果也不是想要的。
“搜索引擎”成为商业竞争的战场早就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当你找一种物品的时候,搜素引擎给你提供的却是另外一种物品,这是不是一种尴尬?其实,这不是尴尬,这是侵犯了别的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这种搜索乱象有多乱?报道说,有网民检索“麦当劳”却找到了“肯德基”。按说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遗憾的是搜索提供商不这样认为,百度和360搜索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这是国内外搜索业界的普遍做法。在笔者看来,普遍倒是普遍,但是普遍不代表就是正确的。打个小比方:某地人普遍都喜欢偷东西,当别人质问时,你能拍着胸口说:“偷东西是普遍做法吗”?越是普遍,越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搜索引擎”是私人投资,你当然不能完全强调它必须公益性。但是,赚钱也需要有底线。如果仅仅是搞个排名,也可以理解。比如说,消费者没有多少目的性的搜索,如果他准备买一台电视机,他在搜索引擎里仅仅输入电视机三个字,你可以给消费者按照你的排名提供相关数据,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消费者目的性很明确,人家就是在搜寻某某品牌,你偏偏提供的是另外一个品牌的网站。这也能打一个小比方:比如有人要到某医院去看病,结果在问路的时候,遇到了医托,这医托把病人领到了另外一家医院,这合适吗?最起码,就算不是诈骗,也是不正当竞争。搜索引擎就是指路的人,消费者就是问路人。
对于这种“国际惯例”,有关搜索引擎方的说法是“推广链接的推广客户,尽最大可能保证推广企业的真实性。搜索肯德基有可能出现麦当劳,但绝不允许麦当劳假冒肯德基”。这种理论更让人难以接受。这是不折不扣的“有奶便是娘”。因为收取了一个商家的费用就损害另外一个商家的利益显然是不合适的。
何况,“搜索引擎”进入国内市场的时间已经不短了。在这个事物出现之初,出现些许问题可以理解,但是当搜索产业已经成熟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法规就需要快速跟上。
文章的结尾,想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供搜索服务商来回答:如果用户在第三方搜索引擎搜索“百度”时找到了“搜狗”,或者是搜索“搜狗”找到了“百度”,你们愿意吗?
当消费者“摆渡”时跑来一条“搜狗”,不知道咬伤了谁?咬伤的是消费者更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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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e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