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乐器网讯】12月24日,由互联网实验室发起的互联网治理与网民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的学者专家以及相关行业人士,就360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遭百度法律诉讼一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专家希望能够借此对互联网安全究竟应该由谁来出面保护等问题达成共识。
北京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360再次败诉。法院认定百度搜索结果中存在恶意网址,360作为安全软件以某种手段予以识别并进行警示具有正当性,但360直接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仍然属于不正当竞争。
搜索引擎虚假信息泛滥 360不得标注
百度诉360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站案又称“插标案”:百度指控360未经允许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而将360诉上法庭,随后该案进入审理程序。
二审法院的终审认为,360“在搜索结果网页上插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没有证据显示插标行为是保护网民免受虚假信息的必要手段”。对于此次法院的判决,360表示非常遗憾,并尊重法庭判决结果。360作为安全软件,始终以保护网民上网安全为己任。虽然依据判决结果,360将停止标注百度搜索中的恶意网址,但仍会探索其他创新的方式,为用户识别搜索引擎里的欺诈信息,为用户提供安全、干净、可信的搜索引擎,让用户有更多的选择,放心使用互联网搜索服务。
360公司表示:“不允许安全软件标注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直接损害的是网民的利益。根据360安全中心的统计,每天网民通过搜索引擎点击欺诈钓鱼网址的次数在1000万次以上,按每人每日点击两次核算,平均每天有超过500万人通过等搜索引擎打开了欺诈钓鱼网站。”
近年来,搜索引擎成为网络欺诈发生的重灾区,像医药、家电维修、快递、职业中介、机票等欺诈信息有80%来自于搜索引擎。其中,“打折机票”、“网络兼职”、“话费充值”、“投资理财”、“降糖降压”已成为搜索引擎中欺诈钓鱼网站链接的前五大关键词。有业内专家指出,360作为国内最大的安全软件,拥有最为全面的恶意网址库数据,安全公司对于恶意网址的标注,将能极大提升搜索引擎服务的安全性,对网民的上网安全有着非常有效的防护和帮助。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超过50%的网民曾经遭遇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搜索引擎、网络购物和聊天工具是网民遭遇欺诈的热点领域,45%的网民受骗金额超过了100元,每年因遭遇欺诈而造成的损失合计在270亿元以上。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
当前,互联网垃圾信息和不良信息的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我们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加强相关配套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设,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模式。例如,安全软件是否可以对网络信息进行特殊标识?判定的依据和标准有哪些?是否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判定?具体如何进行标识?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并形成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常态化保护网民的权益。
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副庭长、高级法官刘勇
360做了很多好事,这个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如果认为其他软件有不安全因素,那么判断标准是什么?安全软件应该公布标准,标准有了以后,公认这个标准以后,就有依据了。提示应为一种善意的提示,这种提示语言相对来讲让人感觉是用户可以选择的。
对于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机制也应该有一定标准,基于什么样的标准你可以往前排,排名当中权重到底有多大,这些问题都需要一定标准来规范。这些标准政府不做,但企业及互联网实验室应该考虑,制定统一的标准后,才能遏制不安全因素的增加,也才能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维护好企业的形象。此案属于新类型的案件,这是商业模式的冲突。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出现的新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
搜索引擎被利用得这么广泛的时候,在数以亿计用户对于搜索引擎依赖性如此普遍、如此高的情况下,允许其他互联网服务商帮助用户对这些信息进行甄别,这种本身的允许应该是可以的,关键是看这种允许是不是构成恶意,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掌握着网上信息权的互联网提供商应该引入第三方的制约机制。对于这种绝对的权利我们应该有适当的监督,如果没有监督的话绝对会导致信息不安全状况发生。而互联网安全服务提供商恰恰是符合网民需要、可以成为第三方的制约机制的一个代表。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尽快修法,把危害互联网安全行为纳入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机制当中去。
立法可以要求所有提供商必须标注或者按照大家公认的标准,不然的话就要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是侵权责任,从公权力介入或者管制角度要求这些网络服务商保护网民的利益。安全软件服务,经过用户的同意,或者用户的许可,对某些用户所得到的搜寻结果进行调查或者进行分析,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可以的,一般也不需要经过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同意。
有两个方面可以考虑:安全软件厂商的本质是为用户提供安全的上网条件,用户通过搜索访问某个网站时,如果这个网站有恶意程序或者代码,安全软件不拦截就意味着失职。用户安装了安全软件的同时使用网络搜索,不管拦截与否是都是用户的自主选择。
可以考虑用户或者消费者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参与者,而这个参与者不仅仅是商业活动的竞争者,还需要考虑用户、消费者的体验,而把这种消费者的体验应该加入到我们在互联网经济中的首位的公认商业道德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内容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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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e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