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九千律师事务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企业在根据法律的游戏规则追求盈利的过程中,法律风险同时也是伴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的。然而,一个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对潜在或显现出的法律风险并不自知!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得当,企业将赢得更多的经营机会,否则,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
由于外资企业的母公司大多来自社会法治基础较好的国家,拥有成熟的法律风险防范经验,外资企业在国人的印象中不仅拥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而且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堪称遵纪守法的楷模。
然而,相关统计数据又表明,中国贪腐案逾六成涉外商!西门子、朗讯贿赂案、以及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力拓、雅芳行贿事件等,让人们看到一向号称管理严格的外企,竟然却是行贿的重灾区。一些跨国企业因此还在其本国受到重罚,如西门子最终被判罚13亿美元;一些企业、如朗讯的销售业绩因此负面影响而长期不振。除此而外,外商投资企业常常被媒体曝光的还有:环保污染问题、质量门问题、非法避税问题、违法用工问题等。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跳楼门事件、本田员工罢工门事件等,不仅仅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劳资制度受到拷问,进而导致了相关企业的生产进程和战略布局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见,某种意义上被“天使化”了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无法回避法律风险问题,由于行事处理不当而演化成法律危机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律风险方面的不利因素
外商投资企业不仅作为一般企业本身在法律风险方面与其它类型的企业无异,由于其外商投资特性或者是操作上的某些共性,使其在法律风险的产生和应对方面不乏负面因素。例如:
1、投资方(或总部)因素。有些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若干个城市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却把例如法务、销售等具有共性的工作收归位于国外或设立在例如北京、上海的总部管理。这或许在表面成本节约或统一指挥方面有效果,实际上却可能是对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的弱化。一方面,一些外企本身不拥有法务力量以识别、应对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投资方(或总部)异地操控而发出的指令可能因为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而出现误导。
2、企业内部因素。有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沿用其母公司的管理制度而不按照中国法律进行本地化改造,制度违法风险频发。特别典型的是有些日韩资企业规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上没有加班费,这显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另外,对于中方员工的管理风格、处置方式不当也常常引发各类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3、外部支援因素。有的外资企业在遇到法律风险或法律问题时,常常习惯于咨询洋“老乡”、洋“同行”,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寻求合适而专业的法律帮助,常常贻误时机。
责任编辑: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