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乐器网讯 “闷声赚大钱”是对冲基金的一贯风格,2001年成立于纽约的老虎亚洲(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也是如此。不过,由于被香港金融监管层怀疑“内幕交易”,老虎亚洲的“声名倍增”。
2月23日,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最新裁定,由于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老虎亚洲3850万港元资产即将被冻结,而且其将被禁止在香港进行任何上市证券及衍生工具的交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简称SFC)表示,将正式指控老虎亚洲涉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而老虎亚洲一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正在审理中的多起内幕交易案及今后参与香港资本市场交易的境外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如果香港证监会获胜,证监会将对在港交易的境外人士也拥有司法管辖权。
艰难打虎路
香港证监会“打虎”已有两年多,直至今日才取得实质性进展。
早在2009年8月,香港证监会就认为老虎亚洲在三起交易中存在内幕交易和操控股价的嫌疑。这三起交易发生在2008年12月底到次年1月初之间。
2008年12月,老虎亚洲提前知道瑞士银行配售中国银行H股的机密信息,并承诺不参与配售交易,但其还是在同年12月31日配售发生之前卖空了1.04亿股中行股票,之后用配售的低价股平仓,获利860万港元。
2009年1月6日开市前,老虎亚洲获邀参与美国银行对建设银行H股的配售,并提前获得了配售折价、规模等信息,随后于当天配售消息宣布前卖空9300万股建行股票,7日以配售价格折价买入股票,获利2990万港元。并且,建行股价有所下跌。
2009年1月13日,在提前获知苏格兰皇家银行配售中国银行H股相关机密信息的情况下,老虎亚洲卖空2.51亿股中行股票,随后买入平仓,但因操作时机不当,损失1000万港元。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0条规定,当某人知道一方与上市公司有关联并相信这一方掌握的上市公司信息时,进行了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其行为就已经构成内幕交易。
同时,香港证监会认为,老虎亚洲在卖空建行股份时造成建行股价下跌,也构成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8条所定义的“操纵股市”的行为。
不过,香港证监会在寻求冻结老虎亚洲资产、禁止其在港开展衍生品交易过程中遭遇到了挫折。因为法庭认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只有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或刑事法庭审裁了老虎亚洲之后,法庭才拥有司法权去冻结这家对冲基金的资产以及禁止其在港开展交易。同时,法庭认为,老虎亚洲位于纽约,在香港没有实体业务,法庭对一家境外金融机构不具有刑事处决权。至今,老虎亚洲在香港没有设立办公室,在纽约通过“直接市场接入”(Direct Market Access ,简称DMA )的交易平台就能沽空港股。
但香港证监会辩称,只要老虎亚洲的市场失当行为“已发生、正发生或可能发生”,就可以冻结其资产,不用以刑事法庭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裁决为先决条件;也不管老虎亚洲在亚洲究竟有没有实体业务。
2月23日,香港证监会胜诉。高等法院认为,香港证监会有权冻结老虎亚洲3850万港元资金、禁止其在香港进行证券和衍生品交易。同时,香港证监会将正式发起对老虎基金涉嫌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的诉讼。
“其实很多人都会提前知道配售的股价,靠这个赚钱,可能因为老虎亚洲的规模比较大,监管层才会注意到它。”香港源丰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严中伶称。严曾在罗斯柴尔德与招商证券从事多年资产管理业务,“这个事情出来,也提醒了金融业的人,真的要注意白纸黑字的规定了。”